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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国国情的油耗标准将获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10-05-28 来源:中国工业报

5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新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新增“通告日期”数据栏和查询条件。截至到目前,“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共发布145家企业、8057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公示汽车燃油消耗量只是一种监督方式,我国目前还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推进汽车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将不定期更新”

“我们会不定期更新通告,消费者今后可以通过‘通告日期’查询每条数据发布日期,迅速了解到新增车型油耗数据,从而引导他们购买省油节能的汽车。”钱明华在电话中说。

截至5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共发布145家企业、8057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记者根据更新的通告统计,继工信部于2010年1月1日首期发布105家企业、5670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之后,2~5月期间陆续更新通告。其中,2月新增1368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3月新增252条,4月新增408条,5月到目前为止再增359条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

“下次更新通告的时间还没定,但我们会第一时间将企业申报并经检测确认的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数据发布在工信部网站上”。钱明华表示:“通过借鉴国外的汽车燃油消耗量数据的管理经验,我们正在考虑专门开办一个不断更新的轻型汽车燃油消耗量通告的独立官网,细化网站内容,便于消费者查询和全方位地了解新车油耗指标。”

“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推进汽车工业节能减排”

钱明华在电话采访中表示,通报汽车燃油消耗量数据以及要求企业在售车型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只是一种手段和方式,其最终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推动汽车工业节能减排。

根据本报记者的走访调查发现,目前汽车市场上在售轻型汽车几乎都随车携带了“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但由于粘贴和保持等原因,部分车型的标识没有按规定粘贴在车窗上。对于这个现象,钱明华表示:“无论是将标识粘贴在车窗上,还是放在车座中,抑或夹在产品说明书中,经销商都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包括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该车型燃料消耗量,这是硬性规定。”他认为,在售车型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只是一种手段和方式,“其实,我们只是希望能通过这些监督方式,来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生产厂商开发更加节能的汽车产品。推进汽车工业的节能减排,这才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方向。”

符合我国国情的油耗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

钱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提到,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存在一定差距,相关部门正在根据中国国情对标准作进一步修订。

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国汽车燃料消耗标准制度建立得较晚,在油耗标准上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前不久,美国政府公布了更为严格的汽车燃油能耗标准:到2016年,小轿车和卡车的排放量减少30%,新车的平均燃油使用效率要从目前11km/L提高至15.44km/L。记者在采访业内专家时了解到,与美国推行的标准不同,我国实行的是汽车油耗限值,即GB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第二阶段的标准。数据显示,尽管第二阶段的限值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已经加严约10%,但依然落后于2002年世界各国轿车的平均油耗水平。

此外,我国目前的汽车燃油消耗量标准不是覆盖所有车型。除了2004年发布的我国控制汽车燃油消耗量的第一个强制性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以及2007年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我国第一个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标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我国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据工信部网站2009年12月28日刊载的消息,《中重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国家标准正在抓紧制定中。

汽车财税政策或将与车辆油耗直接挂钩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或将考虑消费税或车购税的征收税率与燃料消耗量限值直接挂钩,以推进汽车工业和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步伐。当记者向钱明华求证时,虽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但从相关权威人士获得的信息是,今后不排除将燃料消耗量作为确定汽车财税政策和消费政策的指标。

目前,“限值标准+财税政策”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推进汽车工业节能减排的通行做法。欧盟从2012年开始,将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30g/km的M1类新车进行惩罚;法国2008年对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00g的汽车给予5000欧元奖金,对超过160g的汽车最高可征收2600欧元的尾气排放超标税;日本连续3年对低排放车型实施税费全免、减免75%和减免50%不等的优惠。

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相关政策制定部门已经开始了有关工作,即以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为基础,建立以油耗为基础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两个体系。2009年,工信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则通过了《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标准草案,并启动了与标准挂钩的财税政策研究,计划通过以财税政策为主的一系列鼓励措施,引导企业逐渐加大提升燃油经济性方面的投入。今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努力建立健全税收促进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据来自工信部相关信息显示,出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仅仅是汽车产业结构向节能减排调整的第一步,进而中国需要借鉴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形成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油耗法规体系、基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财税政策、油耗标识的三大控制乘用车二氧化碳排放的支柱政策。(记者赵三明亦对本文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