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财政部网站上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将对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进行免税。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政策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开采煤层气的积极性,对推动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意在推动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通知》还指出,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在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看来,此政策出台源于多方面的复杂原因。 “从整体能源供应来看,国内能源供应形势愈加紧张,积极开发包括煤层气在内的非常规天然气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在此背景下政府有必要通过免税政策促进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从能源结构的角度看,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是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客观需要,而免税正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周修杰分析说,从煤层气自身的产业发展来看,“十一五”规划未能按时完成暴露出国内煤层气产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为了推动煤层气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需要出台积极的鼓励措施。 据了解,我国煤层气资源总量比较丰富,居世界第三位。国内煤层气开采利用的产业化步伐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在政府各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煤层气勘探开采利用均取得了良好进展,但是整体发展速度仍然不尽如人意。在“十一五”规划中政府提出将煤层气的抽采量提升到100亿立方米,但是最终只达到了86亿立方米,未能达到预定目标。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能源行业分析师宋亮认为,我国煤层气产业起步较晚,在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上游生产设备方面,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产业,很多关键设备都需要从国外进口。“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激增,进口成本高涨,迫使我们不得不大力开发包括煤层气在内的本土天然气资源,在目前国内煤层气勘探开发设备技术落后的情况下,国家出台对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意图不言自明。 产业机制亟待理顺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免税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进口费用和开采成本,客观上提高了企业开采煤层气的积极性,这对于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由于目前国内的煤层气开采技术多引自国外,大批的设备也需要从国外进口,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随着免税政策的实施,企业的进口设备的成本得到了降低,有利于推动煤层气产业发展。”周修杰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财政部曾在2007年发布了《财政部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对在国内从事煤层气开采的企业给予0.2元/立方米的补贴。此番出台的免征进口关税政策,是对支持这一产业发展的政策再加码。 对此观点,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了认同。他指出,相关税收方面的鼓励性政策对于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技术提升和成本控制均具有积极作用。 在看到这一政策积极所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业内人士也看到了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固有的机制性问题,要真正推动此产业发展,亟待破除这些障碍性因素。 “由于采气权与采煤权的分离,造成煤层气的开采与煤矿开采各为其主、各自为战、混乱不堪,这一现状严重阻碍了煤层气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周修杰建议,政府应当思考如何从体制上改变当前煤层气发展中的困境。政府应当加大改革力度,争取做到“两权合一、气随煤走”。 针对存在于企业之间,甚至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蛋糕”难分问题,宋亮认为,应充分发挥各利益主体自身优势,创新的构建符合各方利益需要的商业模式,彻底理顺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 “比如可以通过组建股份公司形式,将气、矿两个利益主体合并起来,从而达到气、矿产权合一,以解决央企气与地方煤之间的矛盾。”宋亮对本报记者说,除此之外,推进地方煤炭资源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资源税改革,实现让利、留利于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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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开采用物资进口将免关税
发布时间: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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