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邮报》日前发表一篇文章,称德班气候变化大会协议的落实主要取决于亚洲,而非西方或非洲国家。文章援引一些欧盟官员和气候专家的观点,认为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亚洲排放大国中国和印度上。 上述观点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挑战。 《京都议定书》规定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附件一国家相比1990年整体减排5.2%,其中欧盟减排8%,美国7%,日本、加拿大6%,允许澳大利亚排放增长8%。根据国际能源署在德班会议前公布的各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的数据,1990年至2009年间,附件一国家排放实际减少了6.4%,但贡献主要来自转轨国家,而非发达国家。实际上,发达国家不仅没有减排,反而增长了4.4%。其中日本增长2.7%,美国增长6.7%,加拿大增长20%,澳大利亚增长高达51.8%。多数发达国家根本无望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下的减排目标。美国似乎早有先见之明,于2001年宣布退出了议定书,而加拿大则在德班会议刚刚落下帷幕之际就宣布退出。发达国家在履行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方面,往往以调动私营部门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极力淡化发达国家的政府责任。 推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需要所有国家加强合作,建立互信,但前提是分清责任,履行义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人口稳中有降,经济结构以服务业为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未来对排放空间的需求有限,一些国家已经呈现排放自然下降的趋势。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贫困和人民基本需求尚未满足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要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然伴随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气候变化领域的公平原则,应充分考虑各国的历史责任、现实能力以及为温室气体减排付出的努力。 德班会议期间,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基础四国专家联合发布了一份题为《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报告,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出发,认为在保证2050年前全球气温升高不超过2摄氏度的前提下,全球可排放的碳预算有限。发展中国家需要获得公平的碳预算额度,公平地享有减缓成果,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摆脱贫困争取发展空间。根据瑞典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等多家国际机构对2020年各国减排承诺的研究结果,以实际排放偏离基准情景的程度看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减排量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四国专家认为,发达国家对全球变暖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因此应进一步承诺减排并补足资金缝隙。 发展中国家的绝对排放量不断增长是事实,这是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然而,发展中国家通过发展绿色低碳经济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所做的贡献也是国际社会有目共睹的。特别是中国,通过采取积极行动,实现了“十一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确立了2015年和2020年减排目标和行动,在发展低碳能源方面甚至走在了发达国家前面。没有理由让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减排努力成为发达国家逃避自身责任的借口。陈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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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不能逃避减排责任
发布时间: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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