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能源[2011]224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境保护厅,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做好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原则、审查程序和组织形式,保障审查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进水电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现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 境 保 护 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能源 水电 规划 审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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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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