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水电工程验收是水电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对水电工程验收工作的管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研究,现将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电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分别进行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二、水电工程验收实行分级和分类验收制度。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委员会进行,工程蓄水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进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由项目法人会同电网经营管理单位共同组织启动验收委员会进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与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库区移民专项验收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库区移民专项验收委员会进行,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验收由项目法人按有关法规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由工程建设的审批部门负责。 三、水电工程的各项验收由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适时提出验收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并按验收委员会制定的验收大纲要求做好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要在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和工程决算各专项工程验收完成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四、水电工程安全鉴定是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枢纽工程专项验收的重要条件,也是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工程安全鉴定由项目审批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负责。 五、水电工程各项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123-2000))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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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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