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能局电力〔2008〕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8号)规定,原国防科工委的核电管理职责划入立博平台,立博官网。为加强核电行业管理,确保核电建设、运行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内容准确详实,我局研究制定了《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 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 ? 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核电工程建设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在建核电工程项目的行业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在建核电工程的建设动态和有关信息,促进核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核电工程项目从核准开始到核电厂首次装料为止。对于已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但尚未核准的核电项目,参照本报告制度关于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执行。 2.报告种类 报告分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和工程年度报告二种。事件报告是关于项目建设中引起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进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定期报告 3.1 ?月度报告 3.1.1 ?报告方式和时间 核电厂营运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在每月8日以前,将上个月工程建造情况的总结报告递交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3.1.2 ?报告内容 (1)工程进展概要。 (2)工程招投标情况。 (3)工程进度,包括设计、设备采购、现场施工等方面的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两者之间偏离情况、偏离原因及处理措施和结果。 (4)工程质量与质保工作。 (5)项目投资控制。 (6)营运单位组织机构及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7)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8)需要总结或说明的其它问题或事项。 3.1.3 ?月度报告的封面格式见表1。 3.2 ?工程年度报告 3.2.1 ?报告方式和时间 核电厂营运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在2月底前,将上年工程进展的年度总结报告送达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3.2.2 ?报告内容 (1)全年工程建设总结。 (2)该年度重大事项综述。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4)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5)需要总结或说明的其它问题或事项。 3.2.3? 工程年度报告的封面格式见表2。 4.事件报告 4.1 ?报告准则 在核电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核电厂营运单位须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报告。 4.1.1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 4.1.2 ?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 4.1.3 ?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4 ?严重违反质保大纲的事项; 4.1.5 ?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中的重大偏差、缺陷、故障或损坏以及较大以上级别的不符合项; 4.1.6 ?发生重大人身、火灾事故等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自然灾害和群体性事件等对核电工程建设造成影响的事件; 4.1.7 ?向国家核安全、环保等政府管理部门报告的事项; 4.1.8 ?立博平台,立博官网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核电工程建设中遇有实现负挖、正式开工、安全壳穹顶吊装、首次装料等重要活动须提前10天通报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4.2 ?事件通告 4.2.1 ?口头通告 核电厂营运单位须在事件发现后24小时内口头通告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口头通告可以采用传真、电话或面述等方式。 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核电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或发现时间,报告准则,出问题的单位或部件、设备、构筑物及其供货商、制造厂或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公司,事件概况摘要,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 书面通告 核电厂营运单位须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递交书面通告。 书面通告按表3填写。在“报告准则”栏中,如果相应事件不是根据所列准则报告的,应在“备注”栏中给予具体说明。 4.3? 事件报告 4.3.1? 报告时间和方式 核电厂营运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递交事件报告。 如果到了递交事件报告的截止期,对事件的处理还没有结论或尚未处理完毕,须在原事件报告递交后提出“补充报告”,直到相应事件有了最后的处理结论为止。 4.3.2? 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按表4填写。 4.3.3? 补充报告 在下列情况下,应该提交补充报告: (1)原事件报告需要补充或修正。如在原事件报告递交以后发现某些内容与事后了解到的情况不符或遗漏了某些重要细节,或当时还没有结论或没有决定采取纠正措施或改变已经确定的计划等,必须提交补充报告。 (2)如果立博平台,立博官网认为原事件报告不够详细,营运单位应根据所指定的范围和内容提交补充报告。 5.报告渠道 5.1? 书面报告 接收单位:立博平台,立博官网电力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四巷1号楼406室 邮编:100045 5.2? 口头通告 电话:010-68555875 传真:010-68555848 ? 表1:核电厂建造阶段月度报告(封面格式)(略) 表2:核电厂年度报告(封面格式)(略) 表3: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略) 表4: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略) ? 附件二: ? 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 ? 1.目的和使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运行核电厂的行业管理,迅速、准确、全面地掌握我国核电厂运行状态和有关信息,确保我国核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本报告制度规定了核电厂各种运行情况的报告方式、提交时限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我国核电厂核电机组首次装料以后的各种运行情况。 2.报告种类 报告分定期报告和运行事件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运行月报和运行年度报告两种。运行事件报告分运行事件通告和运行事件报告两种。 3.定期报告 3.1? 运行月报 3.1.1? 报告方式与时限 营运单位须以书面方式,在每月8日以前,将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递交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3.1.2? 报告内容 运行月报的主要内容应反映机组在该月的运行状况,即各运行性能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 (1)核电机组运行数据,包括反应堆临界运行时间,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机组能力因子,非计划能力损失因子,机组可利用率等; (2)核电机组月运行曲线图; (3)安全相关设备状况; (4)重要修改活动; (5)安全屏障的完整性; (6)放射性物质的排放情况; (7)辐射防护; (8)运行事件与经验反馈; (9)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或活动。 3.1.3? 运行月报的封面格式见表1。 3.2? 运行年度报告 3.2.1? 报告方式与时限 营运单位须以书面方式,在每年2月底以前,将上年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递交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多台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可以将若干台机组的有关信息综合成一份年度报告。 3.2.2? 报告内容 运行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反映机组在该年的运行状况,即各运行性能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 (1)核电机组年运行状况综述(包括WAN0十项综合性能指标); (2)非计划停堆和非计划降功率情况综述; (3)年度换料大修情况综述; (4)运行事件综述与经验反馈,包括年度内运行事件的发生时间、后果、原因、纠正措施等及对它们的综合分析,以及相应经验反馈活动总结; (5)辐射防护与应急准备情况综述; (6)三道屏障完整性; (7)人员培训情况; (8)其他应报告的事项和活动综述。 3.2.3? 运行年度报告封面格式见表2。 4.运行事件报告 4.1? 报告准则 在核电厂首次装料以后,发生下列各类事件时,营运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内容、格式和时限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报告。 4.1.1? 违反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事件。 4.1.2? 导致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或出现下列工况的事件: (1)明显危害安全的没有分析过的工况; (2)超出核电厂设计基准的工况; (3)在核电厂运行规程或应急规程中没有考虑的工况。 4.1.3? 对核电厂安全有现实威胁或明显妨碍核电厂值班人员完成安全运行的自然事件和其它外部事件。 4.1.4? 导致专设安全设施和反应堆保护系统自动或手动触发的事件(预先安排的这类试验除外)。 4.1.5? 任何可能妨碍构筑物或系统实现下列安全功能的事件: (1)停堆和保持安全停堆状态; (2)排除堆芯余热; (3)控制放射性物质释放; (4)缓解事故后果。 这里不包括在同一系统中冗余或备用设备能够完成所要求功能而个别部件出故障。 4.1.6? 导致多个独立的具有下列功能的系统、序列或通道同时失效的共因事件: (1)停堆和保持安全停堆状态; (2)排除堆芯余热; (3)控制放射性物质释放; (4)缓解事故后果。 这里包括由同一原因引起的多个独立的安全系统、序列或通道同时失效的并发故障或继发的事件。 4.1.7? 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的事件。 4.1.7.1? 对工作人员和电厂附近公众成员造成的有效剂量当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 4.1.7.2? 在非限制区,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1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限值的两倍。 4.1.7.3? 在非限制区,饮用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氚和溶解的惰性气体外),在1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浓度限值的两倍。 4.1.7.4放射性物质贮存及放射性废物的排放管理违反了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 4.1.8? 对核电厂安全有现实威胁或明显妨碍值班人员安全运行的内部事件。 4.1.9? 其它事件 包括重大人身、火灾事故以及自然灾害和群体性事件等对核电运行造成影响的事件;首次临界、首次并网、商运等重要里程碑活动;以及上述8类事件不包括的,由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和营运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其后果确定为对安全和经济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公众普遍关注的事件。 4.2? 事件通告 4.2.1? 口头通告 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口头通告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口头通告可以采取传真、电话或书面等方式。 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核电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或发现时间、报告准则、事件发生前机组状况和功率水平、事件对运行的影响、事件后功率水平、事件放射性后果、出问题的系统和设备、事件是否已经结束、事件紧急程度、事件概况摘要、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4.2.2? 书面通告 营运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递交书面通告。 书面通告按表3填写。在“报告准则”、“事件发生前机组状况”和“事件对运行的影响”栏中,如果该事件不属于所列的情况,应在相应的“备注”栏中给予具体说明。 4.3? 事件报告 4.3.1? 报告时间和方式 营运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立博平台,立博官网递交事件报告。 如果到了递交事件报告的截止期,对事件的处理还没有结论或尚未处理完毕,可在原事件报告递交以后以“补充报告”形式继续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4.3.2? 补充报告 在下列情况下,应该提交补充报告: (1)在原事件报告需要补充或修订的情况下,应该提交相应的补充报告。 (2)如果立博平台,立博官网认为原事件报告不够详细,营运单位应该根据所指定的范围和内容提交补充报告。 4.3.3? 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报告按表4填写。 5.报告渠道 5.1? 书面报告 接收单位:立博平台,立博官网电力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南街三里河南四巷1号楼406室 邮编:100045 5.2? 口头通告 电话:010-68555875 传真:010-68555848 ? 表1:核电厂运行阶段月报告(封面格式)(略) 表2:核电厂年度报告(封面格式)(略) 表3: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略) 表4:核电厂运行事件报告(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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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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