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火力发电企业认真执行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节能减排的显著成效。全省33家统调火力发电企业平均供电煤耗305.23克/千瓦时,同比下降4.35克/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85万吨,比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330克/千瓦时少24.77克/千瓦时;厂用电率指标完成4.78%,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脱硫设施平均投运率98.67%,平均脱硫效率94.68%,同比上升0.33个百分点。 浙江电监办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浙江电监办在办内部和全省电力行业两个层面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机构。全省60家主要电力企业,包括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和调度交易机构、省统调发电企业,以及区域调度的核电、水电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都是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力量。召开了全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会议,分析了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提出了加强全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意见,部署了“十二五”全省电力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二是积极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提高高效环保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2011年浙江省统调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6373小时,同比增加591小时,比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高54小时,而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同比只增加了149小时。三是积极推进小火电关停机组计划电量替代和常规燃煤机组“以大代小”替代交易。2011年度替代交易总量的80%由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进行替代,20%由单机30万千瓦机组进行替代。全省关停小火电替代交易电量达97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同比增长17.07%,节约标准煤90.2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98万吨。(浙江电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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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火电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稳步推进
发布时间:20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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