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第一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免征车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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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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