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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主任:强化核安全措施 确保核材料与核设施安全
发布时间:2012-03-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社北京3月25日电 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主任邓戈25日发表题为《强化核安全措施 确保核材料与核设施安全》的文章。文章指出,世界需要强化核安全措施,确保核材料与核设施安全。

????2012年3月26至27日,第二次核安全峰会将在韩国首尔召开,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多个国家和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刑警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将出席本次峰会。

????本次核安全峰会的主题是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即采取有效防范与应对措施,防止和处理针对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质或相关设施的偷窃、蓄意破坏、未经授权的获取、非法转让等恶意行为,以及防范恐怖分子获取核材料、破坏核设施等。

????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家核安保法规体系,设立负责核材料与核设施安全的管理机构,对核材料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实施监管。通过许可证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监管,确保核设施运营单位遵守核安保法规。

????其次是完善核安保技术系统。核安保技术系统主要包括核材料衡算和控制系统、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包括防范、探知、延迟和应对处置)、打击非法贩卖核材料的措施等。其中,核材料衡算和控制系统可以阻止和及早发现核材料的丢失与失窃;实物保护系统可以应对和处置针对核设施、核材料的各种恶意行为;打击非法贩卖核材料的措施可以促进实现防扩散目标。

????第三是培养核安保人力资源,加强各类核安保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核安保从业人员既要掌握核安保专门技术,也要具备核能、核安全、核技术应用等相关领域的各种知识。通过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核安保方面的基本技能,增强应对涉及核设施、核材料或其他放射性物质突发事件的能力。

????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核安保工作。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对核材料一直实施严格的管控,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在法规标准方面,1987年,中国颁布了《核材料管制条例》,并制订了实施细则,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放射性物质属于犯罪行为;建立了核材料衡算和控制制度;要求核材料储存场所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防盗窃、破坏等事故;实行了核材料管制视察制度等。此外,中国还发布了《核电厂安全保卫规定》,对核电站及其他核设施安全保卫的任务、程序和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技术手段方面,中国的核安保法规标准要求实物保护系统与核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造、同时运行,核设施运营前必须通过国家原子能机构的评审,在运营期间必须接受定期检查。新建核设施的核安保措施须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符合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建议标准。一方面,对核设施实行分区管理,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和纵深防御的原则,划分为观察区、控制区、保护区和要害区,分别配置不同的技术防范手段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对核材料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性质和数量的不同,划分为Ⅰ、Ⅱ、Ⅲ类,分别规定其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方面的实物保护级别。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有的技术防范标准偏低的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也要求升级改造,提高核材料安全保卫的水平。多年来,中国保持了良好的核安保记录,核材料与核设施的安全是有保证的。

????随着中国核能事业的快速发展,核设施、核材料以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任务将日益繁重。为进一步加强核安保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核材料、核设施的安保能力和水平,2011年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隶属于国家原子能机构。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将积极开展核安保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研究,为核材料管理、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进出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在确保国家核设施与核材料的安全、提升国家的核安保能力和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核安全没有国界,只有各国严格履行核安保政治承诺、完善核安保体系、加强核材料管理和打击核材料非法贩运,加强国际合作,才能缔造普遍安全的世界。在2010年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胡锦涛主席正式宣布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合作,在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经中美两国的共同努力,核安全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重要进展。该中心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及亚太地区核材料管理、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进出口管理领域人员培训、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为推动地区和全球核安保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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