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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动电力直接交易 量小意义大
发布时间:2012-05-31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日前,江苏电监会启动直接交易改革试点,扬州大洋船厂与国信扬州电厂等8对企业和电厂签订了直接交易合同。

????数据显示,此次试点直接交易电量为13.16亿千瓦时,而江苏省2011年全社会用电总量已达4286亿千瓦时,即此次试点交易量只占该省去年用电总量的约0.31%,总量虽小但却意义重大。24日,《人民日报》发表对此次电力直接交易评论称:“直购电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积极信号,将有望提高电网运行效率,最终建立价格由价值决定、反映供求关系和能源消耗补偿的定价机制。”

????国家电监会市场部主任刘宝华也曾表示,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是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工作任务,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电力市场机制的缺失,使得电力发展陷入困境,电力企业经营困难,直接交易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

????有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此次试点的开展,一方面是因为江苏用电量较大、供电量不足,电力短缺时有发生,为扭转这一现象,有必要推动直接交易改革,缓解电力矛盾。另一方面,是电力体制改革呼声较大,江苏作为经济发达省份,有必要领先一步,探索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直接交易是用电企业直接向电厂购电,显然这弱化了电网企业的作用。对于电厂和用电企业来说,由于受电网‘盘剥’变少,因此用电企业的购电价格得以下降,而电厂的售电价格则有所上升。”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说。

????“直接交易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任浩宁也认为,“直接交易是对目前的电力销售机制的改革尝试。第一,直接交易打破了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力的垄断格局,在发电市场和售电市场引入了必要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推动电价的合理回归。第二,直接交易有利于推动电网输配分开的改革进程,推动电力市场的开放。”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3月份,江苏便已召开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而之前,江苏电监办印发了《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在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容量剔除及电量分配、监管措施、违约等方面对直接交易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发电企业的准入条件中要求发电企业应是2004年及以后新投产、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试点期间暂定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参与试点。并且,参与试点的火电企业必须正常投运环保设施,并符合国家和省环保要求。

????据了解,参与此次试点的8家发电厂都是单机60万千瓦以上、高参数、大容量、低污染的发电企业。而8家电力大用户均是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优势工业企业,不仅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同行业水平,而且还低于全省GDP能耗。

????刘宝华表示,江苏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优先在高新企业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中开展,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先进的经验。

????“但任何矛盾总有两个方面。”《人民日报》认为,当前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中,大用户直购电试点被视为“靓女先嫁”,获得多方好评,但我国直购电试点十多年来,直购电难以大范围推广,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比如,在电厂附近的用电大户能与电厂签订“双赢”购销合同,那些输电线路长、用电少、维护成本高的“亏本买卖”谁来做?也就是说,大用户直购电试点“靓女可先嫁”,但必须同时解决“丑女谁来管”等问题。因为电力除了是经济社会的重要能源,也是基本的公共产品,必须兼顾效益与公平。特别是那些逐利的资本不会投入其中的广大农牧区和特殊领域,由于线路长、维护成本高,必须先编织“兜底网”提供亏本的公共服务。(贾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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