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黄海、马冰清)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从1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全市采取措施保障这一改革落实到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介绍,北京市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不超过240度,电价标准维持现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度,电价每度提高0.05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度的,电价每度提高0.3元。 北京市“一户一表”居民均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2012年居民阶梯电量按6个月的分档电量计算。按照国家规定,北京市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统一提高0.022元。 北京已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继续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暂不执行阶梯电价;对现有的尚未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的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阶梯电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经市电力公司确定后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政策。今后按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新增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可执行居民峰谷试点电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北京将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落实到位。一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免费电量政策,采取货币化明补,定期随低保金发放用电补助。二是加快推进全市“一户一表”改造,为实行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提高电力便民服务水平。市电力公司为用户提供多渠道的电量电费信息告知服务和查询服务;在电费单据上详细打印各档电价、电量及电费,供居民核对。四是不断提高电力保障能力。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居民生活用电今起试行阶梯电价
发布时间:2012-07-02
大中小
相关链接
- 山东阶梯电价首个计算周期以半年算( 2012-06-29)
- 福建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起全省统一 首档200度( 2012-06-29)
- 阶梯电价将实行 广州逾三成居民或要多掏电费( 2012-06-29)
- 河北阶梯电价暂不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2012-06-28)
- 河南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量180度 每度0.56元( 2012-06-26)
- 四川公布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方案 首档电量180度( 2012-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