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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严格准入标准 切实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发改委网站

????近年来,山东省针对全省煤炭经营的实际情况,落实监管责任,严控企业数量增长,不断提高监管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提升煤炭现代物流水平,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作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行政许可,明确了分管处室和人员,落实了管理职责。在机构改革中,全省17市均明确了煤炭经营监管机构,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的工作体系。对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做到了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计考核落实,在行政审批审查、资格证管理、市场监管、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时效等方面完善配套了相关措施意见。在发挥政府监管主渠道同时,组织各市煤炭经营企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等。

????二、严控经营企业数量。针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超过规划的实际情况,省煤炭工业局暂停了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提高监管标准,严控企业数量。省内煤炭经营企业数量由2009年底的6524户,压减到2011年底的5640户,减少了884户,全省17个市有11个市完成或基本完成了规划目标。一是认真组织年度检查,将煤炭经营状况纳入检查内容,坚决淘汰达不到最低经营规模的企业。二是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延续审查,提高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储煤场地、经营规模、环保设施、计量与质检人员和设施配备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规定所有煤炭经营企业须达到批发6万吨、零售2万吨的经营规模,签订承诺书,淘汰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三是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变更审查,制定经营资格证申报、延续、变更、注销等申报规范和标准,完善行政审批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用印的审办程序,从源头上对煤炭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整顿。四是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六个严重超国家规划指标市的监督,逐市研究了整改意见和措施。

????三、加强经营监管审查。一是规范煤炭经营行政审批工作。将煤炭经营资格审批与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审批职能统一纳入行政审批大厅,完善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办理、审查、批准、公示和发证程序,提高审批的公开性、透明性和效率;二是开展煤炭经营行政执法检查。制定《山东省煤炭经营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加大煤炭经营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动态管理。坚持每年一次煤炭市场专项检查,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经营状况的监督,建立煤炭经营企业季度统计制度,实行企业网上直报、市级初审上报、省级审核汇总,按季度分析通报经营状况;四是对“十一五”煤炭经营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审报工作。

????四、加快煤炭保障体系建设。为保障全省煤炭供给的稳定,省煤炭工业局着力加快煤炭能源保障体系的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制定完善煤炭储备配送基地规划,批准龙口、齐河、诸城、莱芜和聊城五个省级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其中,龙口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已达到60万吨储备规模,2011年煤炭运营超过1200万吨。日照等其他基地也在加快推进;二是积极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省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内煤炭交易市场建设的趋势和山东地区的市场情况,采取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2011年6月鲁中煤炭交易中心挂牌营业,山东煤炭交易中心基本完成筹备工作,2012年上半年将建成运营;三是发展煤炭物流园区。以培育大型骨干煤炭经营企业为重点,组织各市建设了一批煤炭经营专业市场,组织煤炭经营企业进场集中经营、集中管理,开展煤炭连锁经营和加工配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今年全省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将着力推进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调控管理,继续压减煤炭经营企业数量。重点抓好规划目标的分解落实,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对完成规划目标的市,在其控制目标内,分年度适当安排新增指标;对超规划目标的市,继续停止办理煤炭经营资格准入,分级负责,全面落实压减责任。省局将加大督查和重点检查力度。

????二是发挥煤炭经营优势,提高能源保障能力。重点加快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建设,组织储备基地企业大力开展经营业务,做好区域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区域性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发挥煤炭交易中心的作用,利用网络市场平台,提高营销效率。加大煤炭经营企业整合重组力度,支持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煤炭经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实力的煤炭经营企业加大省外煤炭调入,探索一证多点、配送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方法,扩大煤炭经营规模,提高省内煤炭供应保障能力与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坚持组织开展正常年度检查,完善省、市两级煤炭经营企业季度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开展行政执法,严格煤炭经营企业变更审查,出台《山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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