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11日专电(记者黎昌政)今年7月起,湖北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0千瓦时免费用电,电费先由供电部门按抄表电量全额收取,再由当地民政部门退还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半年集中返还一次。 2007年以来,湖北全省城市低保户享受居民用电优惠减免政策。湖北省物价局、民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用电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困难居民优惠用电范围,实行免费用电基数政策覆盖到全省所有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进一步提高优惠标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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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0千瓦时免费用电
发布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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