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6〕1467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总裁办): ????2006年4月28日和5月9日,我委主持召开了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工作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工作会议纪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 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工作会议纪要 ????按照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试点及示范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委于2006年4月28日和5月9日,先后约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山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海南省、广西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召开了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工作会议,研究了以能源作物和木本油料植物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相关问题。现将会议商定的事项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纪要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生物液体燃料工作,把生物液体燃料作为重要的能源技术纳入能源管理范畴。现阶段,生物液体燃料主要是指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发展生物液体燃料对加强能源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各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土地等行政部门做好生物液体燃料的土地规划、原料种植、产品加工和市场销售等管理工作。 ????二、开展生物液体燃料的资源评价工作。落实生物质资源是生物液体燃料的重要基础,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资源包括玉米等粮食作物、甜高梁和木薯等能源作物、麻疯树和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植物,以及农业、林业剩余物和废弃动植物油脂。各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土地、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资源评价、开发规划和生产管理工作。对生物燃料乙醇,除已有粮食燃料乙醇外,今后主要发展甜高梁、木薯、甘薯等非粮作物燃料乙醇。 ????三、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的产业化示范。为了加快生物质液体燃料的发展,要稳妥开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的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工程要选择资源潜力大、靠近市场、种植有基础的地区,每个示范工程由主体工程和若干个配套原料供应基地组成。示范工程的技术路线和生产规模应综合考虑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环保性能和经济性等因素,经专门论证后确定。示范项目主体工程的承担单位由国家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配套原料供应基地工程由地方政府选定的企业承担。请国家标准委抓紧制定生物柴油国家标准,并开展生物液体燃料的原料种子培育、产品加工和储存运输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制订工作。 ????四、完善生物液体燃料的市场销售体系。现有的石油销售体系要扩大乙醇汽油的销售区域,由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负责接纳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和销售乙醇汽油。由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和其他经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石油销售企业承担生物柴油的市场销售,在国家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试点,并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和经验总结。为了扩大生物液体燃料的应用规模,保障稳定的市场供应,请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开展扩大生物燃料乙醇销售和进行生物柴油销售试点的市场规划及销售模式研究工作,并做好接受、储存、运输和销售生物液体燃料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研究制定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的经济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示范工程的投资补助、市场销售、价格和原料种植资金补助政策。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研究能源作物和木本油料植物的资源培育、技术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提出资源评价技术指标,组织培育和改良能源作物及木本油料植物品种。生物液体燃料原料种植要经过农业、林业、土地、环保等行政部门的许可,按照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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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粮生物液体燃料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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