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6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6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死亡人数均持平;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6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起数减少2起。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起数减少2起。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6·11”青海省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维护作业高处坠落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6月11日,青海省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德令哈光热电站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进行3号导热油循环泵入口过滤器清理作业准备过程中,未落实“彻底排油、控温、着防护服”要求即关闭排气阀、掀起过滤器端盖开始作业,导致高温导热油闪沸,高温油气从端盖缝隙突然喷出。1名作业人员为躲避高温油气,翻越操作平台护栏跌落到地面(操作平台与地面落差9米),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广核太阳能德令哈有限公司,赵雄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李亦伦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核华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卢俊生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曲思秋 (二)“6·12”内蒙古电力乌兰察布电业局在建工程触电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6月12日,内蒙古电力乌兰察布电业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分包单位乌兰察布市凯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电业局商都供电分局配网1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在跨越省际通道独立档跨路架线施工时,牵引线触碰附近10千伏带电线路,致作业人员触电,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玉成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乌兰察布电力实业总公司,刘海波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电力(集团)蒙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李福荣 分包单位:乌兰察布市凯源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立军 (三)“6·20”内蒙古自治区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在建工程灼烫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内蒙古五间房电厂建设工程中,对智能换热机组系统开展检修作业时,热力管道堵板突然爆裂,蒸汽外泄,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润电力(锡林郭勒)有限公司,赵后昌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李向阳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波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晏志勇 (四)“6·22”国家能源集团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维护作业物体打击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6月22日,国家能源集团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北票桃花山风电场发生人身死亡事故,1人死亡。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在辽宁龙源北票桃花山风电场进行风机维护过程中,外包单位包头市蒙鲁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完成检修作业后,装载工器具准备转场撤离时,板车司机违规进入起重吊运区域,吊运的轮毂工装底座突然从距离地面5米左右高度脱落,砸倒板车司机,造成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盛晓明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辽宁龙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金冀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北京国电思达科技有限公司,毛经宇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褚景春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包头市蒙鲁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刘道春 三、防范措施要求 2019年6月是第18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电力行业人身伤亡事故较去年同期增加2起,反映出有关电力企业在迎峰度夏生产期间和基建工程作业高峰期对安全管理不够重视,未能落实安全生产月提出的“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总要求,盲目抢工期、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防护意识差等问题仍然突出。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两票”执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两票”责任,层层把关,保证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完善并正确实施,切实提高作业人员思想认识,狠抓制度执行,严肃劳动纪律。新能源领域的企业应尽快建立生产作业管理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知识和技能水平,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交底工作。各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的风险控制措施,工作开工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三措”进行风险辨识,当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重新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职工及外委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作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对危险因素的认知,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 (三)施工前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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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事故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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