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图片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1 来源:立博平台,立博官网

  为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印发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2020〕6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简化许可管理的同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强与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的衔接,着力提升许可监管效能。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实施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分别于2010、2011年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在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了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持等系列要求。本次修订,是为了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

  二、《办法》重点修订内容

  《办法》共33条,包括总则、准入与条件保持、变更延续与退出、并网与交易注册、监督管理方式、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内容。重点修订的内容包括:

  (一)合并两个监督管理办法。将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合并。《办法》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配套形成电力业务许可证全过程的许可监管制度体系。

  (二)调整实施主体。《办法》将实施主体从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整为立博平台,立博官网及其派出机构。对于输电、供电企业“因故需要停业、歇业的”,《办法》中明确应当在停业、歇业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更加符合许可管理实际。

  (三)优化许可监督管理。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企业年度(定期)自查以及持证企业综合评价,并对涉企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二是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增加对电力交易机构、增量配电企业的监督内容。三是结合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实际,在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中体现“双随机、一公开”、告知承诺制等新要求。四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部分许可证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调整,做好电力业务许可与信用监管工作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