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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02-17 来源:环保部网站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77.4万吨、15.2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2%、13.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0.1万吨、146万吨以内,分别减少14.9%、16.1%。

优化产业结构,建设重点工程

调整产业结构,需要推拉并举。《方案》提出,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方案》要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奖惩分明。《方案》提出,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县(市、区),暂停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方案》明确,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完成指标任务,需要抓住重点。根据《方案》,山东省将实行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

同时,山东省还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

今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到2015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

在大气治理方面,重点是电力、钢铁行业。

《方案》提出,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

2014年底前,全部燃煤机组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全部安装或完成脱硝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有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开展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完善经济政策,建立市场机制

为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山东省要求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方案》同时提出,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加大省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

根据《方案》,山东省将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并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信贷投入。建立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为支持开展能源环境交易试点,山东省将组建能源环境交易机构,建立节能交易平台;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中心和平台。

在严格市场准入方面,《方案》提出,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全民行动

山东省强调,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

《方案》提出,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这一城市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加强执法监督是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之一。《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把节能环保执法与帮促服务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省市联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方案》强调,要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周雁凌 季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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