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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需“阶梯推进”
发布时间:2012-05-18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随着价格听证会在全国范围密集召开,我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施真正步入“进行时”。这次的阶梯电价得以快速推向实施,被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是电价乃至我国资源品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也多次强调,实施阶梯电价以期“促进节约与环保”,“兼顾效率和公平”。

然而,随着各地价格听证会的召开,社会上对于阶梯电价的争议也多了起来。

比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中,将第一档用电量定义为“满足基本用电需求”。在划定这一标准时,该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不搞全国一刀切”,而是“按覆盖率由各地确定具体标准”。然而,虽然没有全国“一刀切”,这个良好的愿望在不少地区的实施过程中却或多或少出现了“一刀切”倾向——在多数方案中,“基本用电量”是根据统计数据取全省(市)简单平均值得出的。这一平均数对于城市人口占比较大的北京、立博平台,立博官网等地或城乡生活水平差距相对较小的东部沿海省份来说问题并不突出,但对于西部地区来说,全省平均数对于很多城市居民来说就显得过低了。

除了上述城乡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的客观差异外,季节性用电量差异也需要更多考虑。比如,长江中下游地区居民的冬季电取暖和夏季空调降温都会使月用电量出现较大起伏。目前,除了北京市明确表示将考虑按年计算以解决季节差异以外,其他省份并未明确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当前条件下,阶梯电价要分档,似乎必然要“用刀切”。但这一刀切在哪里,是“切一刀”还是“切几刀”,还有很多文章可做。此外,社会用电量与居民生活水平都在动态变化,今天的方案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在为当前做好准备的同时,主管部门必须考虑为这一方案的动态调整制定长效机制。

此外,居民用电基本属性还是一种商品,人们对其有公平交易获得使用的权利。实行阶梯电价而事实上形成的“惩罚性”加价,将或多或少地使部分人群更多地支付用电费用。按照阶梯电价的制度设计,多收的电费将“全部用于”抵冲“低保户”、“五保户”的免费电量。从各地公布的资料来看,困难家庭的界定和减免是相对静态的,但阶梯电价实施后居民实际用电量却是动态的。无论阶梯电价“节约用电”的促进作用明显与否,减免与多收的费用能否一致都很难控制。如有结余,如何使用?如有不足,谁来承担?伴随着阶梯电价的实施,这一问题也将会相当突出。

阶梯电价从概念的提出到形成方案、征求意见,再到现在就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历时不短。这一过程也伴随着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的不懈追求和对节能减排认识的持续深入。就像阶梯电价不能“一刀切”一样,我们也不能赋予“居民生活用电”这一商品过多功能。否则,反而会使相关改革的进程受到阻碍。

在本次全国范围推行之前,阶梯电价已经在我国部分省市进行过近两年的试点。当时的方案在试点的争议中已经获得完善,但今天人们争论的许多问题依然没有充分解决。有关部门不妨在政策的推行中拿出更多耐心,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而是逐步用实践来检验理论,并继续完善实施方案。(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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